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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规定

发布日期:2017-12-21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6]1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倡导优良学风,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对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实施重合率检测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1.检测对象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MPA学位论文。

 

2.检测时间

预答辩结束后进行重合率检测,通过者报送盲审。

 

3.检测工作的组织

MPA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工作由MPA教育中心统一组织。检测完成后MPA教育中心负责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MPA研究生和导师,进入下一步流程。

 

4.检测结果的处理

(1)重合率在20%(含)以下的学位论文,可直接参加答辩。

(2)重合率在20%-30%(含)的学位论文,要求论文作者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情况应书面向MPA教育中心报告,经导师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以参加答辩。MP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论文进行复测。

(3)重合率在30%-50%(含)的学位论文,取消评定优秀学位论文的资格。同时,要求论文作者进行重大修改,修改的主要情况应书面向MPA教育中心报告,经导师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次进行重合率检测,检测结果在30%(含)以下方可以参加答辩(再次检测结果在30%以上则推迟至下一轮进行答辩)。

(4)重合率在50%以上的学位论文,推迟至下一轮进行答辩,并取消评定优秀学位论文和其他荣誉的资格,要求论文作者进行彻底修改,修改情况应书面向MPA教育中心报告,经导师、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次进行重合率测试,检测结果在30%(含)以下方可以申请答辩。如果再次检测结果在30%以上,由MP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专家组进行审核。如果对高重合率没有充足理由的,应取消论文答辩资格,作结业处理。

(5)重合率在30%以上的学位论文,如果是复制本人已发表论文导致重合率偏高,由MP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情况属实的,可以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6)以上各种情况参加答辩者,其论文均必须盲审通过,具体见《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盲审暂行规定》。

 

5.其他

(1)MPA教育中心在检测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凡发现论文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2)第一次重合率检测之外的重复检测费用由学生自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年级参照执行。

(4)本办法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十九)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盲审暂行规定

MPA学位论文是MPA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MPA研究生学习成效的重要依据。为把好MPA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关,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决定试行MPA学位论文盲审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组织领导

MPA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MPA教育中心组织实施。

2.盲审范围及条件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均需参加盲审,送审论文必须通过预答辩,且文献检测重合率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3.论文送审

(1)送审时间。盲审一般安排在答辩前一个月进行,学位申请者应在盲审进行前一周内将送审论文(一式五份)提交至MPA教育中心。

(2)送审要求。所提交的论文不能出现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由MPA教育中心统一送校外专家评阅,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保密,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

 

4.论文评审

经审查同意接受申请的硕士学位论文,须经2名与论文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外校专家盲审评阅,论文评阅人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且熟悉该研究领域,具有丰富MPA研究生培养经验的专家担任。

评审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阅意见分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不同意答辩四档。

三份送审评阅意见中,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其它两份评阅成绩均为“优秀”的,作者可以要求学院再一次送审,但再次送审学校必须是原来同一所学校。如有至少一份“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其它情况,本次学位申请无效;有“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推迟3个月重新申请,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推迟6个月重新申请。

二次盲审评阅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