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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级公共管理专业(MPA)硕士生导师 “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导师版)

发布日期:2022-11-04点击:

各位导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2022级研究生确定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1.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第二条

前两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2)未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培养规定,对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导师职责;

(3)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存在重大原则性错误或明显剽窃行为(同批次出现两人次以上重合率超过30%);

(4)同批次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出现两人次以上(含)校外评阅不合格或答辩不通过;

(5)同批次指导的研究生在开题、预答辩中两人次未通过;

(6)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7)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参加双向选择的情况。

第三条

1.本学科且本学院导师每人每届最多可指导6名MPA研究生;本学科非本院的导师每人每届最多指导2名MPA研究生;非本学科及非本学院的导师每人每届可指导1名MPA研究生(往届生、调整导师学生及预科班学生不占名额);

2.增加指导名额的情况,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最多可增加1个名额:

(1)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获得省优学位论文或在省级以上论文抽检中获得优秀;

(2)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竞赛奖励者;

(3)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在案例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4)成立导师组的。

3.增加的名额视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而定。

第四条

①导师组可由两名或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方向相近的本学科教师(可包括研究生导师和非研究生导师)组成,但导师组的组长必须由符合参与“双向选择”条件的导师担任;

②导师组可在原来可指导学生的名额上增加1名指导学生名额,增加的名额视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而定;

③导师组成员达到条件优先增补为研究生导师,其指导名额不受新增初任限制;

④导师组必须能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

⑤导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安排学生的指导工作,成果、工作量等分配由组长负责。

第五条

1.“双向选择”工作由MPA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在网站更新完善导师个人基本信息。

2.2022级论文导师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如需调整,请各位导师于11月9日前联系张老师,88922739。

MPA学院

202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