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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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课程设置介绍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参照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其中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

学位课由公共必修课和核心课程组成,必须进行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非学位课由专业方向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组成,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实践课程按照要求写出实践报告、总结,合格可记学分。根据全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省情与我校学科特色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浙江财经大学MPA专业课程初步安排如下:(学生要求最低修满37学分)

 

一、核心课程:(共计18学分,教指委要求不少于17学分)

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学期

1

2

3

4

5

6

核心课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

32






外国语(英语)

2

32






公共管理

3

48






地方公共政策分析

3

48






公共经济学

2

32






政治学

2

32






宪法与行政法

2

32






数据挖掘与社会研究方法

2

32







 

二、专业方向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为8学分,教指委要求不少于8学分)

 

类别

方向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学期

1

2

3

4

5

6

专业方向必修课

政府监管与公共政策

产业经济学

2

32






政府管制理论与政策

2

32






政府绩效管理

2

32






政府监管实务

2

32






国土规划与城市管理

国土规划与管理

2

32






城市经济学

2

32






智慧城市管理

2

32






地理信息系统

2

32






公共财政管理

 

公共支出分析

2

32






中国税制

2

32






预算管理

2

32






政府绩效管理

2

32






公共部门财务管理

公共部门财务管理

2

32






公共部门会计

2

32






预算管理

2

32






政府绩效管理

2

32






金融政策与监管

 

金融理论与政策

2

32






投融资管理

2

32






保险与公共风险管理

2

32






金融监管

2

32







 

三、选修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选修课9学分,教指委要求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课程2个学分,教指委要求2个学分)

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学期

1

2

3

4

5

6

选修课

导学与公务员职业规划

1.5

16






MPA学位论文写作指导

0.5

16






公共管理前沿(双语)

2

32






政府公共关系

2

32






政府采购理论与政策

2

32






地方财政的理论与实践

2

32






税务筹划

2

32






第三部门管理

2

32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

32






公文写作与处理

2

32






组织行为学

2

32






领导科学与艺术

2

32






电子政务

2

32






管理信息系统

2

32






金融机构与市场

2

32






国际金融

2

32






互联网金融

2

32






财富管理

2

32






国际城市管理案例

2

32






城市公共项目管理

2

32






社会实践课程

首长论坛(含学术名家讲座)

1

16



社会调查与素质拓展

1

16



注1:专业方向必修课程中,除本方向模块必修课程以外,其余模块课程均可作为选修课计算学分。


 

 

四、第二学期布置论文开题写作,第三、四学期安排补修未满学分与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