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校MPA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18年MPA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MPA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MPA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MPA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在学院(部)招生复试工作监督检查。
学院成立4个MPA复试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工作职责
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2.组织本学院(部)的面试工作的实施,外语能力在面试中进行。
3.确定复试面试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4.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相关招生录取信息。
5.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工作
(一)分数线与差额比例
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总分165分的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二)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考生亲笔签名的《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MPA考生复试申请表》(附件1)1份;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用黑色水笔注明考生姓名);
③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2015年9月1日前毕业)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2013年9月1日前毕业)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④《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MPA考生情况调查表》1份(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笔试题型为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
2.综合面试(时间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为无领导小组讨论(含英语口语自我介绍)。复试小组应对每场无领导小组讨论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同一场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5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各批次类型单独计分。
5.其它未尽事宜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五)其它复试内容
1.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由考生在4月15日前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告由考生于5月1日前邮寄到指定地址(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号 浙江财经大学文华校区学渊楼213办公室 MPA教育中心收;电话:13023660898;邮政编码:310018;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体检报告”字样)。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MPA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试工作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如有异议请致电0571-86735267;86754520。
六、其它
附件1:2018年公共管理学院MPA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关于成立公共管理学院2018年MPA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3:关于成立公共管理学院2018年MPA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