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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财经大学MPA课程考试补考、缓考与重修规定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6-01-12点击:

各位同学:

 为规范MPA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工作,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教学与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及MPA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MPA课程考试补考、缓考与重修的具体要求如下:

(1)MPA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申请学位所要求的合格成绩者,可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一次补考后仍然不合格者,应当随下一年级重修该门课程。重修费用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补考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

(3)重修的课程,因培养方案修改不再开设该门课程时,由MPA教育中心指定改修其它课程。在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组织改修。

(4)重修者参加重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其成绩登记表中注明“重修”字样。

(5)MPA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提交书面申请,经MPA教育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可以缓考。无故旷考,以不及格论,且不得补考。

 

MPA教育中心

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