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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财大MPA清考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1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凡即将毕业的学生修读学位课程不合格,学院将在毕业前(本学期末)安排一次清考,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同学,都可以申请参加清考,届时会统一通知大家报名。

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时提交课程论文的同学,按照管理规定,学院不会组织统一补交,需要学生个人自己联系任课老师,采取补批作业还是补考将由任课老师来决定,学生需将任课老师的意见反馈通知学院,联系人,张老师。

所有清考科目,都需要支付本门课程学分重修费用,注:75元/学分。

MPA学院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