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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浙江财经大学MPA社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4点击:

为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打造一流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根据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MPA学院现面向2019级、2020级MPA学生所在单位选聘社会导师(实务导师)。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社会导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并具有人才培养的公益精神。

2.了解国家、学校和学院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制度。

3.受聘者所从事的公共管理领域的相关实务工作。

4.所在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时间参与学生指导工作。

二、职责与权利

1.聘请为我院的研究生社会导师可成为我院的校友,享有我院校友的各项权益。

2.专业实务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为研究生资料搜集、学术交流等研究提供条件。实务导师在聘期内可来学校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开设一次地方创新宣传或讲座,创新地方案例分享。

3.社会导师仅作为校内导师的共同指导人员,不独立招生。

三、聘任聘期

MPA学院将举行仪式,聘任社会导师,颁发社会导师证书,每一届社会导师任期为3年。

四、组织实施

1.学生推荐人于8月20日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导师聘任推荐表》(附件1)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稿发至MPA邮箱mpa@zufe.edu.cn。

2.学院学术委员会遴选和审查社会导师资料;

3.MP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9月初审议确定社会导师名单,公示一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浙江财经大学MPA学院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