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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浙江财经大学MPA社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4点击:

为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打造一流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根据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MPA学院现面向2022级、2023级MPA学生所在单位遴选社会导师(实务导师)。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社会导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导师遴选条件与职责权利

依照《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二、遴选程序

(一)学生推荐人向MPA学院提交申请表;

(二)MPA学院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监督与评议;

(三)MPA教学指导委员会表决产生新增社会导师,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三、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学生推荐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导师聘任推荐表》(附件2),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稿发至MPA邮箱mpa@zufe.edu.cn。


浙江财经大学MPA学院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