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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PA学生论文答辩环节的补充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9-06-04点击: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流程》及其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对浙江财经大学MPA学论文答辩环节作补充规定。

1.完成论文外审且达到同意进入答辩的论文都必须在一周时间内按照外审意见跟导师商量修改完善。

2.由于导师是论文第一责任人,所以提交答辩的论文必须要有导师亲笔签字,否则论文不能进入答辩。

3.论文答辩具体过程按照答辩现场答辩专家组要求予以准备作答。

4.答辩完毕后,所有论文必须在10天内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存档版本。

5.一旦发现未认真修改论文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论文不合格。

 

以上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9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