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浙江财经大学2022年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须知内容发布如下,望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2年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考生将在3月19日进行第一批次复试工作,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要求
1.考核平台。我校网络远程考核主要采用钉钉平台,考生应提前下载注册钉钉和腾讯会议软件,并熟练操作。考生须用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向报考学院申请更换手机号。考生收到钉钉邀请信息,及时确认,进入后将群内昵称改为“姓名+考生编号”,并保持报名手机号畅通,有问题将通过电话联系。
2.硬件设备。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钉钉),需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二是辅机位(腾讯会议),需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带有摄像头),放于考生侧后方45度,用于监考人员在复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网络条件。
3.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考核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考核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复试。提前熟悉考核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考核全程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关闭移动设置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考核的应用程序。
4.网络测试。学院将3月18日前开展网络测试,请考生关注学院通知。
调剂考生复试网络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资格审查。学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方式和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考生需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 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
以上材料须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手机号(钉钉实名认证的号码)+材料提交”命名,文件大小为10M以内,登录钉钉平台,按照学院在钉钉平台上发给考生的提交通知,压缩为zip格式进行钉钉线上于正式复试前提交。
正式复试前,请登陆复试钉钉平台,按要求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
6.考生准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
(3)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7.复试纪律。
(1)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距离电脑屏幕1米距离,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
(2)考生复试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
(3)考生复试时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4)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复试期间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6)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及时与学院进行联系,工作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学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复试当天,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钉钉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向复试秘书发送消息报到后耐心等待。复试秘书会按抽签确定的复试顺序发起视频连线。正常视频连线后,复试秘书会再次进行身份验证(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按照要求,与复试秘书共同进行环境检查。所有检查程序完成后,保持视频的连接状态,等待进入复试环节。
3.特别提示。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