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机制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关于暑期防控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继续执行浙江省疫情防控的相关健康申报制度。
2.校外师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
3.对从高、中风险区回浙的,要在属地政府统筹安排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从北京市非高、中风险区回浙的,以及与高、中风险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师生,应检尽检原则进行核酸检测。对从外省市(除北京外)返浙的,其返浙后7日内需进入校园的,进入校园前须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其在7日内不进入校园的,按属地政府相关要求执行。
暑假即将开始,祝大家暑假平安快乐!
浙江财经大学MPA学院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