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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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MPA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预)

发布日期:2016-11-01点击:

2015级MPA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激励我校MPA研究生的自主发展与全面进步,现将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用于表彰该学年在专业学习、社会贡献、学生工作、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MPA研究生。

二、评奖评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公德;

(2)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的MPA研究生。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并受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3)保留学籍或休学者;

(4)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5)其他各类原因取消参评资格者。

三、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综合奖学金

1.参评对象

已修满2015-2016学年第一、二学期课程学分的2015级MPA研究生

2.名额、标准及具体评定条件

    具体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MPA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测评指标体系》(附件一)

等级  人数  标准(元)/人
 一等奖  4  2000/
 二等奖  6  1000/
 三等奖  12  500/

3.评选主体与程序

研究生会(校际联合会)负责成立初评评定小组,上报MPA中心备案。

(二)荣誉称号

1.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                                

已修满2015-2016学年第一、二学期课程学分的2015级MPA研究生干部

(2)名额、标准及具体评定条件

名额:6人,标准:500元/

具体评定条件:担任班级、研究生会(校际联合会)职务半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良好组织协调能力;按参评研究生实践能力排名评选。

(3)评选主体

浙江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评定

2.“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

已修满2015-2016学年第一、二学期课程学分的2015级MPA研究生

(2)名额、标准及具体评定条件

名额:9人(杭州班4人,温州班5人),标准:200元/人

具体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3)评选主体

各班级推荐,由班委组织初评,上报MPA教育中心评定

注:“三好”研究生与综合奖学金不得重复,遵循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院长特别奖

1.参评对象

在校学习期间作出特别贡献者,特设此奖以资鼓励

2.名额、标准及具体评定条件

名额与标准:名额不限,奖金总额不超过2万元,单次不超过5000元/人

具体评定条件:(1)国家级奖项1项(政府奖项);(2)省级奖项2项(政府奖项);(3)作出积极的特别重大有社会影响力事件。

在读期间,以上三者条件符合其一即可;此奖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评定,宁缺毋滥。

3.评选主体

由学生自主申报,MPA教育中心向院长推荐,院长审批确定

四、评选办法及其他

1.综合奖学金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浙江财经大学MPA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测评指标体系》(附件一),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出一、二、三等奖学金

2.候选人经研究生会(校际联合会)商定后,研究生本人填报《浙江财经大学MPA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表》(附件二),申请院长特别奖请填报《浙江财经大学MPA研究生院长特别奖申报表》(附件三),并于2016年11月20日前交纸质稿至MPA教育中心(电子稿发邮箱:mpa@zufe.edu.cn),奖项证明材料需中心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

3. MPA教育中心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确定获奖者名单由中学院发文,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5.评定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最终由MPA中心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