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MPA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激励我校MPA研究生的自主发展与全面进步,现将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用于表彰该学年在专业学习、社会贡献、学生工作、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MPA研究生。
二、评奖评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公德;
(2)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的MPA研究生。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并受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3)保留学籍或休学者;
(4)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5)其他各类原因取消参评资格者。
三、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综合奖学金
1.参评对象
已修满2015-2016学年第一、二学期课程学分的2015级MPA研究生
2.名额、标准及具体评定条件
具体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MPA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测评指标体系》(附件一)
等级 |
人数 |
标准(元)/人 |
一等奖 |
4 |
2000/人 |
二等奖 |
6 |
1000/人 |
三等奖 |
12 |
500/人 |
3.评选主体与程序
研究生会(校际联合会)负责成立初评评定小组,上报MPA中心备案。
(二)荣誉称号
1.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
已修满2015-2016学年第一、二学期课程学分的2015级MPA研究生干部
(2)名额、标准及具体评定条件
名额:6人,标准:500元/人
具体评定条件:担任班级、研究生会(校际联合会)职务半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良好组织协调能力;按参评研究生实践能力排名评选。
(3)评选主体
浙江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评定
2.“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
已修满2015-2016学年第一、二学期课程学分的2015级MPA研究生
(2)名额、标准及具体评定条件
名额:9人(杭州班4人,温州班5人),标准:200元/人
具体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3)评选主体
各班级推荐,由班委组织初评,上报MPA教育中心评定
注:“三好”研究生与综合奖学金不得重复,遵循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院长特别奖
1.参评对象
在校学习期间作出特别贡献者,特设此奖以资鼓励
2.名额、标准及具体评定条件
名额与标准:名额不限,奖金总额不超过2万元,单次不超过5000元/人
具体评定条件:(1)国家级奖项1项(政府奖项);(2)省级奖项2项(政府奖项);(3)作出积极的特别重大有社会影响力事件。
在读期间,以上三者条件符合其一即可;此奖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评定,宁缺毋滥。
3.评选主体
由学生自主申报,MPA教育中心向院长推荐,院长审批确定
四、评选办法及其他
1.综合奖学金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浙江财经大学MPA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测评指标体系》(附件一),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出一、二、三等奖学金;
2.候选人经研究生会(校际联合会)商定后,研究生本人填报《浙江财经大学MPA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表》(附件二),申请院长特别奖请填报《浙江财经大学MPA研究生院长特别奖申报表》(附件三),并于2016年11月20日前交纸质稿至MPA教育中心(电子稿发邮箱:mpa@zufe.edu.cn),奖项证明材料需中心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
3. MPA教育中心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确定获奖者名单由中学院发文,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5.评定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最终由MPA中心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