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打造一流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根据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MPA学院现面向2022级、2023级MPA学生所在单位遴选社会导师(实务导师)。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社会导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导师遴选条件与职责权利
依照《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二、遴选程序
(一)学生推荐人向MPA学院提交申请表;
(二)MPA学院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监督与评议;
(三)MPA教学指导委员会表决产生新增社会导师,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三、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学生推荐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导师聘任推荐表》(附件2),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稿发至MPA邮箱mpa@zufe.edu.cn。
浙江财经大学MPA学院
2023年5月24日